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生活导航 >> 教育 >> 正文

三岁幼儿闷死校车内 幼儿园长被判三年半

[我来说两句] [字号: ] 来源:   2007-10-08

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,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,导致其死亡。近日,备受关注的肥东县撮镇“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”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;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。

    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,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,导致其死亡。近日,备受关注的肥东县撮镇“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”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;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。 
 
  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,2003年9月,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,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,并担任园长之职,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。今年5月29日早上6时左右,阚翠明和孙毅一道,由孙毅开着校车,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。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,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,3岁的受害人夏D被遗忘在车内,一直到当天下午1时许,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D,致使夏D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。

 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阚翠明和孙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人民币18万元损害赔偿协议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收藏地址】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
  相关内容
 
  发表评论:
  姓 名:   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帮助中心 | 广告投放 | 合作伙伴 | 招贤纳士 | 意见反馈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

Copyright © 2006 bjall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405号